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发布时间:2021-03-01 09:15:15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是什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告

  (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