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是否是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0 06:28:15
,以及身居美国的妻子的离婚诉讼状。方某即向迅峰律师事务所及蒋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书》,蒋律师依约做他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此后,蒋律师赴美转而聘请一美国律师为方某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在蒋律师第二次赴美后,他和美 国律师一起与方某之妻签下了财产安置和子女监护抚养协议,还约定方某的妻子每月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400美元等。。
方指责,是代理律师背弃自己不同意离婚的原则,与对方恶意串通,通过订立财产安置协议和子女监护和抚养协议,。起诉,要求蒋律师赔偿自己物质和精神损失146万余元。审判决中认定方某“不同意离婚”的说法不能成立,原告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方某败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方某大可不必急着托人到美国去应诉,。他提醒当事人:判决书不必惊慌,因为如要在我国发生效力,。,通过有关确认程序,,这体现了对我国公民的具体司法保护。
谭法官还说,如我国公民未签收应诉通知或审判缺席,离婚判决。这种未被认可的判决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方某委托律师赴美应诉,婚姻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其后果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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