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15 11:20:15
最高人民法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
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该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接受免费法律咨询:
最新资讯
-
03-27 0
-
02-13 1
-
08-25 2
-
08-20 0
-
08-21 1
-
12-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