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4 11:37:15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最新资讯
-
08-25 1
-
08-21 0
-
11-20 1
-
04-13 1
-
08-28 0
-
08-1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