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09 11:47:15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的基本准则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判决离婚前,应先予以调解,对具有法定情形,并经调解无效,感情并确已破裂的,则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那么,有哪些情形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已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