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9-20 23:59:15
核心内容:婚姻法将夫妻离婚的判定标准规定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所禁止的、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符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三、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取代。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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