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财产纠纷 “老娘舅”调解息讼

发布时间:2020-06-25 02:42:15


女方患病与丈夫离婚后,,申请离婚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日前,,在镇妇联、司法所及当地村委的配合下,将这起审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圆满办结。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于1992年9月28日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起,陈某患病,后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6年9月1日,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事后,,要求判令自愿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财产。因双方有诸多积怨,陈某离婚后未分得房产,一直在娘家居住,导致双方矛盾十分突出,此案也成为一时难解的棘手案。

考虑到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诉讼费用,妇联及村委也为女方办理了低保手续。针对女方的求职意向,镇妇联主动为其安排工作机会。而镇司法所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调处纠纷的优势,多次上门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多方参与下,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可以进行协商。最终经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由刘某一次性给付陈某7.3万元。(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