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举债 离婚后女方“被欠债”百万

发布时间:2019-08-16 21:01:15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借款纠纷案逐年上升 未直接借款一方“自证清白”难度不小

  最高法发布的“第24条”

  夫妻一方借款按双方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而《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婚5年后,成都姑娘小婉(化名)和老公小邱离了婚。没想到离婚后不久,陆续有债主找上门来向小婉催债。对方理由几乎相同:小邱欠账不还,要让小婉偿还,金额累计高达近200万元。

  债主因为联系不上小邱,遂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小婉和前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一半债务。

  3月14日,面对记者的采访,小婉称前夫小邱借这一大笔钱时,她并不知情。为了替前夫还债,她已经卖掉了汽车和房子,“但窟窿太大,根本填不完。”

  记者调查发现,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款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而未直接借款一方承担较大举证责任,“自证清白”的难度不小,法学界对此一直热议不断。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胡苷用呼吁: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对三方均进行约束。

  离婚前

  刷爆妻子5万信用卡 丈夫拖了两个月没还上

  小婉2010年和小邱结婚,后生下儿子,一家人过得也还平安,可小婉老觉得丈夫有事瞒着自己。

  “他说自己没办过信用卡,但是我洗衣服的时候,从他衣兜里翻出过信用卡账单。”小婉说,丈夫做二手奢侈品生意,平时做什么、赚多少从来不告诉她,“时间长了我心里很不舒服,觉得他不信任我。”

  2015年年初,小邱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刷了5万元,卡都刷爆了。从1月拖到3月,拖过了最后还款日都没还。他也不跟我说钱到底花到哪儿去了!”

  小婉说,多次争吵后,她一气之下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