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14最新
发布时间:2021-02-04 21:26:15
核心内容: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14版最新。在这个合同中包括了供用气手续,用气基本情况,供气质量、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等。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14版)
用气人(甲方):___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____________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_________。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_____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_____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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