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7 01:40:15
核心内容: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于重婚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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