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1 10:48:15


  核心内容: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有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2015年最新规定。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一、《婚姻法》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二、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