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案潜逃16载结婚生子 隐姓改名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9-08-27 14:24:15
中国法院网讯 因晚间天黑两青年骑自行车相撞,由此引发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畏罪潜逃新疆十六年后落网的被告人,近日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7万元。
被告人郝某某,男,现年35岁,安徽阜阳颍州区农民。2007年10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该案发生于十六年前的1991年12月13日。当日晚6时许,时年刚满18岁的郝某某与同村村民在阜阳城里打工结束骑车返家。当行至颍州区袁寨一桥头南侧时,因天黑视物不清,与骑自行车相向而来的被害人徐某相撞,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郝某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徐某右背部,致其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郝某某畏罪逃往新疆,并化名东躲西藏。在此后的十六年里,其先后两次结婚,并育有一子。2001年其姐姐到新疆躲避超生,见到郝某某后,以其丈夫孙某的名字为郝某某办理了身份证。郝某某由此在新疆米泉成了出租车驾驶员。2007年9月10日新疆当地警方在排查中将其抓获,随后被押回阜阳。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郝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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