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妻子讨"空床费" 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06 16:29:15
“婚后一方有外遇,赔偿另一方30万元损失费”、“一方夜不归宿需要支付另一方空床费每天1000元”……这是岛城一对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不过该协议并没有拴住男方的心 。在丈夫出轨后,女方持此协议将丈夫起诉,索要“出轨费”和“空床费”。,该协议属于道德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80后也签订这种协议。
■案例
签下“忠诚协议”夫妻按上手印
刘某和吕某(女)都是青岛人,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很快成了一对恋人。2005年11月 ,两人登记结婚。“刚开始我们的感情很好,但他很花心我也很多疑,就想让他写个保证书。”吕某说,结婚后没几天,她就跟刘某商量要他写一个保证书,“可他觉得男女应该平等,两个人都得写保证书,于是我们就签了个协议。”吕某说,他们写了如下内容:“忠诚协议:若一方有婚外情,则赔偿对方30万元;若一方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则每天赔偿对方空床费1000元。”写完后两人分别签名、按手印。
2007年5月,刘某担任起了公司的副总,经常在外应酬,夜不归宿的事情也多了起来,后来逐渐发展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为此夫妇俩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3月,,要求离婚,并要求刘某支付违约赔偿金30万元,空床费5万元。
“我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和空床费。”刘某表示,这个协议只是两个人开玩笑签的,是一个道德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吕某和刘某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但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一种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两人离婚,驳回了吕某要求刘某赔偿违约金30万元及空床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
■调查
一方如果出轨财产要归对方
记者了解到,2003年初,。,成为道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宗判例,开创了法律作用于婚外情的先河 。不过此后的多数案例,均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
记者随后在街头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刘某与吕某夫妻签道德协议并非个例,记者调查了10个人,其中有两位女士表示签下了“爱情契约”。“你觉得签‘爱情协议’有必要吗?”记者刚提出问题,26岁的王小姐就频频点头表示赞同。她说,女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身份、传统的心理暗示以及现代社会的压力,让很多女性对婚姻产生了不安全感,“我觉得签下协议,在财产方面起码有所约束,也给对方提个醒,不能做出越轨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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