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持公证遗嘱状告亡夫三子女要求继承房屋
发布时间:2019-08-24 15:13:15
4月28日下午,。
2008年4月28日下午,该院在庭审中查明:今年75岁的秀芳于1995年5月与张京、张荣、张华的父亲张中权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6年9月23日,张中权立下遗嘱:待其去世后房屋由秀芳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2007年10月26日,张中权病故。之后,秀芳持公证遗嘱到房产管理部门未能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为了办理房屋过户,,。
在庭审中,张京、张荣、张华对公证遗嘱没有异议,但对秀芳将他们告上法庭十分生气,由此认为秀芳与其父亲结婚的目的和动机不纯。据此情况,承办法官通过对三被告辩理析法和大量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的情绪逐渐平和。通过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公证遗嘱房屋由原告秀芳继承,秀芳自愿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至此,一起为了办理房屋过户,七旬老妪迫不得已状告亡夫三子女,要求按公证遗嘱继承房屋的案件得于调解结案。(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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