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三妻 子女为遗产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8-13 21:38:15


  解放前原许昌某知名老字号金店老板王成义曾娶妻三房,后该老板及众妻子相继过世后,其遗留的房产,遭众子女争夺。双方围绕王成义第二配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展开激烈辩论,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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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成义是解放前许昌市某知名老字号金店老板,生前共娶了3房太太,并共同生育7名子女。大太太王陈氏,于1953年去世,没有生育子女,后王成义收养一子王来斌过继到王陈氏名下。二太太赵花儿于2010年去世,共生育3名子女,分别是王来功、王来明、王越红。三太太张月珍,于1982年去世,共生育两个女儿,分别是王小虎、王小清。后收养一子王小磊过继在其名下。

  起始,王成义及三个妻子都在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位于许昌市区一个独家小院。该房产系王成义于解放前购买,共八间房屋,其中东屋五间(临街楼房),南屋三间。1950年王越红参加工作,后在郑州居住,1957年王小磊出去参加工作也不在家中居住,1965年王来功参加工作,居住地点不固定,结婚后也搬了出去,但偶而也会回来居住。1970年三太太张秀华带领王小清、王小虎一家人搬了出去,王来明于2005年因为担心房屋不安全搬出居住,但也时常回来。王来斌、赵花儿一直在此居住。

  1978年,王成义去世。1983年,南屋三间房屋被王来斌拆除建起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东屋临街楼房五间,由赵花儿于1988年办理房产证。1987年,赵花儿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将房屋分给自己的三名亲生子女及王来斌。2001年,赵花儿去世。赵花儿之子王来功及三太太子女王小清、王小虎、王小磊得知遗嘱实情后,认为赵花儿所立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继承人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为此,将王来明、王越红、王来斌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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