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先后告父索拆迁款终只获40万
发布时间:2019-08-14 10:39:15
核心内容:一对姐妹,分别先后将父亲、妹妹、弟弟告上法庭,对簿公堂,这是为什么?皆因父亲拿到夫妻婚后共同所建的房屋拆迁款,拒绝将妻子遗产中的份额给已出嫁的女儿。到底最终两个女儿争夺的遗产如何判决?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具体案情
先是姐姐将父亲、妹妹、弟弟告上法庭,然后妹妹又将父亲、姐姐、弟弟告上法庭。一家人之所以对簿公堂,皆因父亲拿到369万元拆迁款后,拒绝将妻子遗产中的份额给已出嫁的女儿。最后,.5元。
李某和妻子陈某于1984年结婚,婚后共生育两女一子。2010年4月,陈某因病去世。2013年,因为一个交通项目的建设,李某夫妻婚后共同所建的房屋被征收,获得了36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大女儿李甲认为,房屋是母亲的遗产,自己虽然已经嫁人,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有权分得房产,拆迁款也有份,要求父亲和妹妹、弟弟将拆迁款的八分之一即46万元交给自己。
父亲李某不同意李甲的说法,认为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另外,房屋的第三层是李某在妻子陈某死后单独出资装修,这层的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补偿款的一部分是给在世的家庭成员,陈某已去世,没有这部分的遗产。庭审中,法官主持调解,父亲愿意给李甲10万元,但被李甲拒绝。
,继承自死亡时开始,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未予以实体分割之前,被继承之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已拆迁的房屋陈某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真正遗产应是拆迁款扣除针对房产、商铺现有使用人所发的补助费和奖励金后的一半,即159万余元。,李某应支付给李甲398596.5元(1594386.02元÷4)。据悉,李某的二女儿李乙也将父亲告上法庭,.5元。
知识拓展: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什么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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