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产继承公证

发布时间:2019-08-27 17:27:15


  公证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效力,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无上述所需的材料,则需进行公证。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有关房产继承公证的相关信息。

  公证的流程:

  1、准备公证的材料:

  根据房产继承方式的不同,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需要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继承,出来要交法定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2、办理继承权公证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

  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公证费用:

  根据公证费的收取标准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收取100元登记费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登记费:住宅 80元/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