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财产的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9-08-04 22:30:15
子女继承父母的家业,自古以来都是这样发展的趋势。这也可以算作是一种中国方面的文化。对于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子女间协商好。那么,子女财产的继承权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子女财产的继承权
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二、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财产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子女在继承相关财产时,兄弟姐妹之间应该要按照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工程项目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子女财产的继承权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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