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需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2019-08-23 12:09:15


  如今,独居老人越来越多,面临着疾病和死亡的威胁,他们往往最需要得到照顾,比较理想的方式就是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样,它的解除也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解除。那么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需要公证吗?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三、解除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目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以上就是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公证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网站上咨询专业律师。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