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恩怨波澜再起 南京280万元“夺孙案”的责任沉思

发布时间:2019-08-12 17:58:15


一对大二的年轻恋人,在未达法定婚龄时,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

  一位襁褓中的幼婴儿,在父母情变后,引发了一场豪门夺孙恩怨。

  3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280万夺孙上诉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爷爷”陈某拿出中央电视台采访资料,证明他在签订162万元补偿协议时曾受到威胁。采访录像上,南京浦口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确实作出过拘留陈某的决定,但是最终没有执行。录像中间也有一段派出所门前围着很多群众的画面。

  孩子是每个家庭敏感的神经。这起“280万夺孙案”的结果究竟如何,在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发现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发生变化,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然而,在这场没有胜者的“豪门夺孙恩怨”中,有关社会责任、家庭纠纷、非婚生子等一系列话题也令人回味,值得沉思……

  事件回放:一对大二学生同居生子

,2001年,,黄薇则在南京一所高校念大一。2002年4月,通过QQ网聊,分别数年的他们又重新联系上了,曾经的好感与日俱增,两人确定了恋情,并很快为家长所知。,黄薇的家境也颇为殷实,对他们的恋情,双方家长不但没有反对,,让这对小情侣可以长相厮守。当年9月,临走前,两人订婚表明心迹。不久,黄薇在英国怀孕,之后回国待产,其间两人在南京金丝利喜来登饭店举行盛大的结婚仪式,,没领结婚证。2003年12月25日,黄薇产下一子,取名东东。

  然而,几个月后,小“夫妻”间的感情急转直下。两家人为东东的抚养权争执不下。2004年9月24日,东东被爷爷陈某从外婆家里抱走,随后陈某被派出所留置。2004年9月25日,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下一纸协议:由陈家前后共给付黄家280万元,东东由陈家抚养,黄家享有探视权。,自己当时受到了派出所和黄家人的双重胁迫,违心地签下上述协议,属无效协议,要求黄家人返还280万。而黄家人也表示,要返还陈家后一次补充赠与的162万,以此表明抚养东东的决心和诚意。继前三次法庭大战后,2005年的11月5日终于有了说法。

  法庭判决:没有赢家的一审判决

,一系列的案件纠纷都围绕2004年9月25日签订的那份协议而起,也应该由此协议而解。法庭在调查阶段了解到,派出所在主持调解过程中,有双方律师参与,在协议书正式定稿前,均对协议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推敲,多位被调查人一致称陈某在签字时,没有受到任何方面的胁迫。其次,从陈某配合其子事后在协议书上签字、主动履行162万的付款义务等言行看,不仅说明了陈某认可该协议书有效,而且是积极促成该协议书的生效。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