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带孩子约会情人 妻子愤而起诉离婚获法院准许
发布时间:2019-08-23 14:57:15
晚报讯 34岁的张女士和42岁的刘某婚前经历了长达10年的爱情长跑。但结婚6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要求离婚。,。
起诉离婚的张女士2002年底结婚,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刘某经常夜不归宿,也不向她解释原因。2006年“五一”长假开始发展到整天不回家。双方已没有任何共同语言,无法沟通,然而为了孩子,她一忍再忍。现在,张某发现刘某与其他女人有染,经常带孩子与这个女子一起住宿,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张某认为这使得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
刘某毫不犹豫地同意离婚,同意承担诉讼费,但是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自己承担。他说,张某自幼失去母亲,并不知道怎样照顾、关心、教育孩子,孩子一直是他的父母带大,因此孩子随他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在抚养权问题上,认为孩子一直与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居住,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并考虑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等方面因素,孩子以随被告共同生活为宜,但原告作为母亲根据法律规定应负担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可根据孩子的需要及原告的月收入酌情定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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