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收养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02-20 17:58:15


  我们知道收养一个孩子是一件非常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事情,但是如果要收养子女,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满足相应的条件。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婚姻法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收养人与送养单位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由送养单位的人事部门按《收养登记申请书》中“送养人情况”和“被收养人情况”栏目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即: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送养人意见或儿童福利院负责人意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人来源情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简要叙述,提出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并签名,单位的人事(办公室)部门盖上单位行政公章。

  通过学习了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婚姻法收养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首先,收养人应该要提交收养。申请书,然后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之后就可以收养子女,以上就是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