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由“夫妻”转向“情侣”
发布时间:2020-08-26 03:05:1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实习生 梁玉婷) 今天是“世界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其中珠三角地区受理的家暴投诉中,八成以上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此外,随着城市中年轻男女未婚同居现象的逐渐增多,家庭暴力已经悄然出现在这类“准家庭”当中。
八成家暴来自流动家庭
省妇联权益部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省家庭暴力主要呈现‘三多’的特点:受害妇女多、流动人口聚集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家暴现象多、30~45岁中年妇女受害多。”该负责人指出,,珠三角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中,八成以上为外来流动人口的家庭成员。
权益部的负责人指出,外来流动人员由于工作、生活压力大,经济负担重,导致心理不安和精神紧张,将暴力行为作为排遣心理压力的方式。还有一些因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暴力现象增多。
“准家庭暴力”解决困难
根据统计,发生家暴的大多集中在婚龄10~20年的“老夫妻”中,受害者多为30~45岁之间的中年妇女。但现在年轻人家庭中也开始出现暴力行为,而同居期间就发生暴力的情况日益增多。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年轻人生活和工作压力大,加上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为所欲为的性格。
据家庭婚姻指导师李伟民介绍,近一两年,未婚同居的年轻人前来咨询的越来越多,从过去每月一两个增加到每星期都有新个案,而当中有近一半涉及暴力。有一对家住深圳的“80后”情侣,两人相识仅一个月就不顾家长反对搬出来同居。由于家里对两人进行经济封锁,让两个从小过惯了舒适生活的小情侣倍感生活压力。有一次,两人因琐事吵架并动手,男友力气大,随手操起一根绳子勒住女孩的脖子,把女孩吓坏了。后来女孩找到李伟民,请他帮忙分析男友是不是有暴力倾向,“怎么都想不到他会这么狠心用绳子勒我……”
李伟民指出,由于同居关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准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就非常困难。就算是解除同居关系,在财产、责任赔偿等问题上也会遇到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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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成为“家暴防治示范点”
去年10月,省妇联选取了广州越秀区、佛山禅城区、肇庆四会市、韶关始兴县及茂名高州市作为“省家庭暴力综合防治示范点”。示范点内建立起了“妇女组织-司法所-民政-派出所”的反家暴联动机制,,与民政部门合作创办家庭暴力庇护站等,及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医疗救助以及心理辅导等服务,家暴介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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