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促全民普法
发布时间:2020-02-07 04:51:15
“五五”普法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作为普法重点对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带动并促进了全民普法,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为“必修课”
11月15日,甘肃省1700多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在省委党校考点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各市州也在同一时间组织了集中考试。这次考试成绩除存档外,、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而这只是“五五”普法以来各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的一个缩影。
2007年2月15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
“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普遍建立完善了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
湖南省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查、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及配套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在全省大部分市州和县市区成为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考查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普法合格证制度及其查验配套措施也在全省各市州继续实施。
江苏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把法律知识列入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大了培训考核力度。无锡市组织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效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成为“五五”普法重点之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各行业积极建章立制,开展了系统、全面、深入、广泛、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得公务员学法用法颇有成效。
重庆市采取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法学专家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从提高公务员的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着手,不断深化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江苏省加强了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自学、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的落实。结合全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实施公务员学法学分制和学法登记卡等制度。
“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公务员学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青少年:在法的保护下茁壮成长
有“祖国的花朵”之称的青少年,承载着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五五”普法以来,各地针对青少年自身特点,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为青少年营造出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
上海市各区县以“课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面向社区青少年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团队游戏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针对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等。
山东烟台市组织开展了“校园普法”、“文明校园”等一系列活动,组织政法干警到学校为孩子们上法制课;东营市开展了“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等活动,在各类学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寿光市开展了“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关爱工作团”,在全市中小学校巡回举办法制报告会。
“五五”普法将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使他们在学生时代就开始学法、懂法、守法,对于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管理中为企业领航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五五”普法以来,各地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物权、企业所得税、经济合同、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
重庆市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两年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大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年度法制考试3.5万余人次,其中参加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知识考试1200余人,合格率达100%。
浙江省嘉善县规定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企业的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则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规定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
将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对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保护企业经营安全及合法权益的能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农民:首次成为普法重点对象
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有一个风景秀丽的小山村叫新立村。这里的村民勤劳致富、邻里相助、秩序井然,干部群众学法、守法蔚然成风,是名副其实的“法治村”。
没有人会想到,就在4年前,这个村还是漫坡黄土、庄稼欠收,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之风盛行,干部缺乏法律知识,。如今的新立村能有这样的改观,多亏了针对农民进行的普法宣传。
“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作为重点对象。近三年来,各地制定制度,创新形式,针对农民加强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加大了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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