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1-05-10 23:08:15


  问:请教谢律师,如果夫妻一方身故,另一方如何继承配偶的财产?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谢恒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继承权。总结《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相互继承权的法律要点具体为:

  

  1、夫妻继承权在婚姻期间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2、夫妻相互继承权的实现。

  在婚姻期间,夫妻相互继承权的实现,须具备三个条件: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遗赠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3、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多个,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析产与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由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