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不可取 封建习俗应丢弃

发布时间:2019-08-07 12:39:15


  6月17日,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在常宁镇东邑村村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杨花(化名)与被告张金(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结婚不足1年、共同生活仅月余的原被告被调解离婚,辖区内各村干部群众近30人对该案进行了旁听。

  2009年8月,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份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双方各自外出打工,未有任何来往和联系。2010年3月,原告因琐事与被告打架后外出,被告多次找原告父母要人,双方家庭为此争吵继而打架,公安机关曾参与处理。2010年5月,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原告称自己对此桩婚事一直不满意,是自己的父母认为被告家庭条件优越强迫自己结的婚。被告情绪非常激愤,并一再声称原告父母是拿女儿骗钱,自己为此桩婚事前后花费达3万余元,坚决不同意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农村较为典型的包办婚姻案件,此种情况在本地离婚案件中较为多见,遂决定该案采用“五进”形式开庭审理,同时邀请本辖区各村干部群众进行旁听,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庭后调解过程中,常宁法庭组织旁听人员就本案情况和包办婚姻等问题进行座谈,旁听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充分发表了各自对该案及此类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大家普遍表示,婚姻家庭的不稳定会给家庭、子女、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各种隐患,为防止其影响家庭的和睦、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全社会都应共同关注婚姻问题的现状和发展,坚决杜绝包办婚姻和“闪电式”结婚、离婚的发生,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婚姻价值取向的引导和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后经审判人员耐心劝导和旁听人员积极参与调解,原被告双方一致达成由原告返还被告彩礼9000元的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