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结”又“闪离”婚姻似“儿戏”

发布时间:2019-08-20 05:24:15


  相识1个月后登记结婚,半年后却走上法庭要分手。6月7日,,黄某和李某某平静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二人彻底结束了不到半年的婚姻生活。

  2009年11月,原告黄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李某某,一个月后,黄某与李某某一同办理结婚手续。婚后,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夫妻双方在生活中缺乏忍让和宽容,时常因家庭小事争吵,甚至有时大打出手。而且两人从不在家开火,经常各自回其父母家吃饭,导致双方缺少沟通,矛盾进而时常在这个小家庭里爆发。3月21日晚上,黄某驾驶结婚时购买的摩托车去参加聚会,当晚该车被人盗窃,这起丢车事件更是成为小两口闹离婚的“导火索”。李某某为此向黄某提出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黄某也意识到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离婚诉讼,要求解除这段维持不到半年的婚姻关系

  主办法官赵锋受理此案后,考虑到“闪婚闪离”一族的特点,如不妥善调解,将激发二人更深的矛盾,法官先设法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耐心开导,夫妻二人将双方矛盾的根源、产生纠纷的琐事经过及树立的对立情绪等均向法官和盘托出,法官顺势对二人进行了劝导。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当即表示同意调解,平静地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