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5 11:49:15
问:法律对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
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
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放弃继承损害被代
理人利益的,其代理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
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
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
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50条规定:“遗产处
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最新资讯
-
06-08 0
-
03-22 1
-
11-21 1
-
08-27 1
-
08-22 1
-
08-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