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赔我的行李

发布时间:2019-08-30 05:10:15


春节过年回家,无论坐汽车还是火车,大家都拎着大包小包。无论是上汽车还是上火车,即使大家手里的票有座位,也会使劲往前挤,争取能在人流的前部分登上车。因为晚了虽然有座,可能没有了放行李的地方了。据说每年都有旅客在途中丢失物品,,要求客运方赔偿自己的行李物品。对于客运方该不该赔,,有的认为不该赔,因为客运方没有责任保证货物的安全;有的认为该赔,认为运输合同的存在要求把行人和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承运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即有条件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该条的规定不能够终止这个问题的讨论。主要问题集中在何为毁损、灭失,何为有过错。丢失算不算毁损、灭失? 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损毁:损伤;损坏。毁 : 毁 huǐ 破坏损害:毁灭。损 : 损(損) sǔn 减少。可见,损毁的意思主要是指的物品一种物理上的伤害,没有包括所有权人失去控制权的情况。灭失: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灭 : 灭(滅) miè 火熄。失 : 失 shī 丢。可见,灭失主要指的是法律上的原因是的物品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品的控制或者物品在物理上消失。可见,灭失这个词包括被盗和丢失等情况。 何为过错呢?客运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制的范围,作为合同法上的过错与作为侵权法上的过错不应该是一样的。侵权法源于刑法,侵权法上的过错存在着对于行为人行为的道德否定。侵权法是直接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行为人承担责任,所以,对于行为人的要求与合同法不一样。合同法中很少道德上的评价,过错也不存在道德色彩。所以,这里的过错应当指的是违反了客运合同的约定或者随附义务。只有在承运方违反了客运合同的约定和合同随附义务的情况下,才有能承担赔偿责任。 在客运合同中,作为承运方一般不知道旅客行李中的物品具体是什么,而且不能够要求旅客开包查验,否则就侵犯了旅客的隐私权。不知道旅客的物品是什么,就无法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承运方既然没有权利知悉旅客行李物品的情况,又如何让承运方承担法律责任呢?再说,在损害发生之后,旅客也不能单凭一面之辞来证明自己的损害。 所以,从应然角度来看,承运方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旅客的物品丢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从实然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抓住小偷,就不能证明旅客的行李中物品是什么,损失有多大,承运方无法承担责任。所以,一般只有在物品尚在,只是受到了损坏的情况下,承运方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