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庭土崩瓦解 18岁女生被父亲推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9-08-04 08:09:15
2003年01月29日14时12分??来源:新华报业网??
2003年1月22日下午,审判室内,一场罕见官司正在加紧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位年仅18岁的在校中专生刘佳,而将她推上被告席的正是她的亲生父亲刘家忠。那么,父亲究竟为什么要将自己年仅18岁在校上学的女儿推上被告席?旁听群众个个都深感不解……
幸福家庭土崩瓦解
刘佳的父亲刘家忠是1981年12月经人介绍与母亲潘淑娴结的婚。当时,父亲刘家忠还在四川绵阳梓潼县农村的某研究所当机器维修工人,而母亲潘淑娴则在成都的建筑公司上班。婚后,潘淑娴与丈夫一直两地分居。1984年5月7日,活泼乖巧的女儿刘佳出世了。从此,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双重重担压得潘淑娴喘不过气来。尽管如此,她从未与丈夫发生过一次争吵。
然而,1990年9月正当女儿年满6岁,潘淑娴欢欢喜喜地将女儿送进小学校门的时候,她患上了中耳炎,同时还患上了胆结石。
1993年10月,在与妻子两地分居整整12年后,刘家忠被正式借调到成都某爆破公司工作,夫妇俩终于团聚。
刘家忠调往成都后,单位专门为其安排了一份颇为轻松的收发工作。但他从回成都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几乎每天下午下了班刘家忠都告诉妻子说单位晚上要加班,要很晚才能回家。没过几天,丈夫又告诉她说星期天单位也开始加班了。善良的潘淑娴信以为真。
就这样持续到了1994年3月,丈夫照样每天“加班”。潘淑娴觉得有些奇怪,遂准备到丈夫单位一探究竟。3月20日下午吃过晚饭后,她来到丈夫的单位,却发现办公室门窗紧闭。保安告知刘家忠早下班走了。
潘淑娴愤愤不平地回到家中。深夜12点,丈夫终于回来了。在妻子的再三追问下,刘家忠才道出自己去舞厅跳舞的实情。“跳舞锻炼身体,我又没做对不起你的事情!”刘家忠信誓旦旦地对妻子说。
此后刘家忠仍然每天必去舞厅跳舞,很少顾及家庭和关心女儿的学习、生活。想到丈夫一向为人忠厚,潘淑娴没有多想。转眼便到了1997年,6月16日晚上,刘家忠很晚都未回家,潘淑娴便带着已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刘佳一同去寻找。当母女俩来到西北桥时,潘淑娴突然发现舞厅门口丈夫刘家忠正与舞厅小姐拥在一起亲吻。潘淑娴气得浑身发抖。当着妻子和女儿的面,刘家忠当即表示以后不再进舞厅跳舞。
然而,刘家忠的所有海誓山盟皆是空言,此后他不但每天去舞厅与舞厅小姐缠绵,还对家庭彻底采取了“三不管”:不管女儿的学习生活,不管家庭的茶饭冷暖,不管妻子的工作与健康。由于刘家忠的风流成性,这个原本可以幸福美满的家庭开始渐渐走向了崩溃……
1998年6月3日,女儿刘佳正在上初一,刘家忠一纸诉状将妻子潘淑娴告上法庭。刘家忠在诉状中称,他与妻子感情已彻底破裂,离婚。面对丈夫荒谬可笑的离婚事由,潘淑娴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让妻子同意离婚,随后刘家忠多次找到妻子,表示愿独自承担女儿的全部抚养费。迫于无奈,潘淑娴最终作出了同意离婚的决定。
考虑到当时刘家忠的工资是潘淑娴的3倍,根据刘家忠独自承担女儿抚养费的要求,1998年7月6日,,判令刘家忠与潘淑娴的婚生女儿刘佳随母亲潘淑娴生活;从离婚当月起,父亲刘家忠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刘佳读书期间的学费由刘家忠一人承担;刘佳生病住院费用由刘家忠和潘淑娴各承担二分之一。
强制执行父亲拖欠的抚养费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刘家忠与潘淑娴离婚后,刘佳的生活从此便充满了难言的苦涩。
由于母亲潘淑娴所在的建筑公司效益不好,每月只能领到200多元工资,母女俩的生活变得捉襟见肘。然而,让相依为命的母女俩始料未及的是,自从离婚后,刘家忠每月应该给付女儿刘佳的250元生活费却被狠心的父亲大打了折扣,1998年7月、8月、9月连续3个月每月都只给了120元。
母亲潘淑娴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带着女儿找到刘家忠。“我不认识你!滚!”刘家忠大吼。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开了,刘家忠找来几个身强力壮的男人当着女儿的面,将潘淑娴一顿暴打。刘佳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建设路派出所干警闻讯赶来,才平息了事态。在派出所干警的调解下,刘家忠迫于无奈,只得将少给女儿的抚养费悉数付清。
到2000年,刘佳初中毕业面临着上高中还是上中专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向聪明绝顶的父亲刘家忠自作主张,强烈要求她填报了中专。刘佳后来才知道,父亲的做法只是想让她早日参加工作,不想再给她抚养费罢了。2000年9月,刘佳被成都卫生学校英护专业顺利录取了。当她满怀希望准备迈入中专校门的时候,她顿时犯了愁:2950元的学费,父亲却只给了她500元。随后她找到父亲,父亲却一脸凶恶地说自己没有钱,等有了钱再给。刘佳知道父亲薪水丰厚,只是赖着不愿给罢了。没有办法,她只得垂头丧气地回到家。
眼看着学校开学的日子一天天临近,母亲潘淑娴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她只得厚着脸皮四处借贷。父亲的做法让刘佳伤心透了,她发誓以后要好好孝敬母亲。
这年7月、8月、9月、10月连续4个月,刘家忠都每月只给了刘佳200元生活费。女儿本想找父亲,却发现每次给父亲打电话他都不接听。而就在这年11月,潘淑娴从单位退休了。从此,潘淑娴每月便只能从单位领取330多元的退休金。潘淑娴与女儿的生活雪上加霜。
2001年9月新学年又开学了,刘佳去找父亲要学费,通过奶奶,刘佳才得以见到父亲。这次2000多元学费,父亲又只给了她1100元。回到家,刘佳没有告诉母亲潘淑娴。而是立即打电话到绵阳父亲的单位,单位出纳员告诉她说刘家忠头天才领取了6000多元工资、奖金。刘佳随即愤怒地打电话给父亲,没想她还没把话说完,父亲便立马挂断了电话。
2002年7月学校放暑假了,上中专二年级的刘佳却怎么也快乐不起来,父亲又开始拖欠少给抚养费了。回家的路上,她来到金牛区法律服务所诉说自己的苦衷,请求法律援助。听完刘佳的诉说,律师丁春英当即决定帮助这个无助的姑娘,并同时提出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案。7月4日,: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刘家忠在工作单位某研究所财务处的工资收入5265元,作为申请执行人刘佳的抚养费;每月从刘家忠工资中提取700元,从2002年7月起至提足5265元为止。
自己的工资被女儿强制提取,刘家忠顿时恼羞成怒。
父亲宁愿拿钱打官司也不给女儿
申请强制执行后,刘佳终于如愿拿到了父亲拖欠自己的抚养费。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由于她的强制执行,父亲却恼羞成怒,对她恨之入骨。2002年9月,刘佳上中专三年级了,她来到父亲居住的“皇家花园”,要父亲支付学费。然而,不管刘佳怎么说,父亲刘家忠就是不给一分钱。经过母亲努力,刘佳又顺利地进入了学校读书。
被女儿刘佳强制提取工资,刘家忠哪咽得下这口气。他越想越觉得窝囊,,让自己在单位同事面前大失颜面。“我就是把钱拿来打官司,也不会给女儿!”
“既然女儿你先无情,我也就只有无义了!”2002年12月3日,。,并且在保证他最低生活标准的情况下,承担刘佳的教育医疗费用。2002年12月16日,。得知父亲为了降低抚养费而将自己告上法庭,刘佳当即气得直跺脚。“250元/月的抚养费本来已经很低很低了,可父亲却还要降低为100元/月,父亲也未免太狠心了?”刘佳想到不久将与父亲对簿公堂,眼泪便止不住地流淌。
2003年1月22日下午,,等待已久的生父状告亲女减少抚养费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刘佳作为被告身份坐在了被告席上,而她的原告父亲刘家忠却未到庭,全权委托其代理律师进行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刘家忠的代理人首先代表原告请求女儿刘佳能理解父亲的困难,体谅父亲的苦衷。
而被告刘佳的代理人却对原告代理人的陈述及出示证据当即提出了异议。被告代理人丁春英随后出示了刘家忠单位某研究所财务处提供的刘家忠工资证明:即每月1066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刘佳在作法庭陈述时,声音哽咽,泪水潸然。刘佳含着泪对法官说,由于父母一直分居两地,父亲回到成都后又不务正业,成天在外与别的女人鬼混,根本没有顾及过家庭,更没有尽到父责,甚至连她的生日都不记得。由于父亲的所作所为,使得曾经活泼开朗的她变得郁郁寡欢,性格内向。并且在父母离婚后,父亲又经常拖欠抚养费,她只希望父亲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使女儿能顺利念完中专。
随后,原告刘家忠的代理律师还称,原告女儿刘佳现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原告本可以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考虑到女儿还在上学,故而只要求减少抚养费。
针对原告代理人的观点,被告代理人丁春英随即进行了反驳。丁春英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有抚养的义务。虽然,被告刘佳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尚未独立生活。因此,其父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由于双方争执不休,法庭在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审理之后,法官最后宣布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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