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国外包“二奶” 妻子到哪办离婚
发布时间:2020-07-10 02:01:15
案例
我的女友小敏与其丈夫是大学时的同学,两人是经过8年恋爱才结的婚,本来感情是很深的。两年前,小敏丈夫去国外留学时,曾千百次保证要尽快将小敏也接到国外去伴读。岂料,其丈夫到国外不久,就与当地的一名小姐之间有了私情。其丈夫还写信回来说,根据其留学国的法律男人可拥有数个妻子,希望小敏不要介意,他仍然爱她。小敏收到来信后,肺都气炸了,下定了与负心郎离婚的决心。但有人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起诉,由于小敏丈夫已在外国定居,小敏应到其丈夫定居国起诉。小敏想不到事情这么复杂,十分着急,特委托我来信咨询一下。
律师解惑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诉讼管辖权的有关问题。首先,我们要宽慰你们的是,来信中所说的麻烦情况并不存在,这说明一部分人对我国现行诉讼管辖制度并不十分熟悉。根据我国的现行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民事诉讼法,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2、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小敏如果提出离婚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5种情况,,她完全可以在国内提出诉讼。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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