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恩怨一朝解 和谐美满一家亲

发布时间:2021-04-03 12:35:15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身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日,赡养纠纷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十几年的积怨,弘扬了“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为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奠定了基础。

本案原告曾某某、陶某某系组合家庭。陶某某于一九七六年与曾某某结婚时随同带两小孩吴勇和吴强到曾某某家共同生活至今,当时他们的年龄分别为三岁、两岁。后吴勇改名为曾永刚,吴强改名为曾永强。两原告含辛茹苦把被告曾永刚抚养成年,并为其安家、修房后,被告不仅不赡养渐失劳力的两原告,还经常以“你姓你的曾,我姓我的吴,我们根本就没有关系”为由对两原告长期进行辱骂。原告在生活上不能得到保障,在精神上也备受煎熬。

为此,两原告不断请求村社、镇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为其排解赡养纠纷,十多年来均未得到解决。两原告在已经失去信心时,在旧城法庭今年三月份举行的法制宣传月活动中了解到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赡养义务

旧城法庭受理后,本着老有所养、“以人为本”、家庭和谐、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方收集相关证据后,不遗余力的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对被告进行传统美德、社会道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旧城镇党委政府即将执行的在各村设立“忠孝”牌制度,通过摆事实,诉心肠,自批评,求原谅的耐心工作;被告于近日向原告表示了悔意,承认了错误并得到了原告方的原谅,原告方遂于六月十一日撤回了起诉,使原、被告双方解除了存在心中十多年的恩怨,为家庭和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