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妻状告七旬夫 晚年矛盾要分手

发布时间:2020-09-23 05:54:15


丈夫与妻子结婚四十二年有余,共同将二子三女抚养成人,现在已是老年,但因生活上的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不睦,妻子诉讼老伴解除婚姻关系。近日,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戴某与丈夫张某于1962年农历正月结婚,婚后生有二男三女,均已成家。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共同抚养子女成人,现已是老年的夫妻近年来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2009年7月31日现年六十七岁的戴某诉讼来院,要求与现年七十岁的丈夫离婚。
  
:原、被告系自主婚姻,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有很好的感情基础,近年虽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但只要原、被告双方能互谅互让,互相体贴,共同搞好家庭生活,和好是有可能的。遂作出驳回原告戴某与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