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内与失踪的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12 09:51:15


如何在国内与失踪的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5年和韩国人在韩国登记后那个人就不见了,再也联系不上了。我知道自己受骗了,中介人也跑了,现在我户口本婚姻栏显示的是和韩国人登记的已婚关系。我问过派出所和婚姻登记处等地方,都回答我说只要韩国人给我开离婚证明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可是我去不了韩国,也找不到那人。我现在要再婚,可没有韩国人离婚证明我就解除不了和那人的婚姻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怎样解除和韩国人的婚姻?求你们帮帮我!谢谢了!
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关于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因此,,要求解除与该韩国人的婚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等其被宣告为失踪人时,离婚诉讼,、财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你就可以再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