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回家发现“被离婚” 妻子造假材料开证明
发布时间:2019-08-02 17:36:15
2月11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新洲小伙胡某某从海南打工回来,顾不上回家放行李,便租车赶到妻子甘某某的娘家,打算接妻子回家过个好年。没想到娘家大门紧闭,妻子一言不发,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甘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这样的判决对胡某某来说不啻晴天霹雳:“自己毫不知情,咋就这样‘被离婚’了?”
1 打工回家过年才知道“被离婚”
今年37岁的胡某某是新洲区李集街张集村张家湾人,1999年,他经人介绍与汪集街吴河村的甘某某结婚。2003年初,胡某某贷款凑了14万元买了辆大货车在武汉跑货运,并将妻子带在身边。没想到10天后,货车被人盗走,保险公司赔付了80%的裸车款。
一个月后,胡某某再次购买了一辆货车。不料当年9月,该车将一名老人撞成脑外伤,住院费花了15万多元。
此后,胡某某的大货车经常出事,赚的运输费还不够赔钱的。2006年6月,胡某某低价将车卖掉,跟朋友合开了个家具厂,因生意不好,家具厂不到半年便亏了3万多元。这时候,胡某某已欠下外债20多万元。
胡某某说,自从负债后,他发现妻子渐渐疏远,2006年起干脆带着1岁的儿子搬到娘家住。但他一直认为,只要一家人和睦,慢慢把债还清,还是会幸福的。于是,2008年过完年,他前往海南打工,没想到回来后,面对的却是一纸离婚判决。
胡某某称,他和妻子结婚11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起诉到判决书的下达,不仅他毫不知情,同村的亲友和乡亲们也无一人知晓,大家觉得十分蹊跷。
2 疑点多多的证明材料
是不是外出至今未归
,甘某某起诉丈夫的理由是:完全不照料家庭生活,甚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判决书还称:“经过审查查明,从2005年起,被告胡某某外出至今未归。”依据则是甘某某的当庭陈诉、李集街张集村委会证明、汪集街吴河村委会证明以及甘某某的三名邻居的书面证明等。在该案的案卷里,记者看到李集街张集村的村委会证明里说“我村胡某某在外打工,几年未回村,家中无人,在什么地方打工,地址不详,情况属实。”还盖有公章。
那么,这份证明到底是谁开具的呢?
张集村支书涂金松听说此事后说:“村里绝不可能开出这样的证明!”涂支书称,腊月二十九,胡某某拿着离婚判决书找到他,他才知道两人离婚,十分意外。“每年过年某某都会回家看望妻儿,还给妻儿生活费,根本不是离家出走,。”
涂支书找来村里分管公章的会计潘寿清。,潘寿清大呼“气愤”。
原来,2008年9月22日,甘某某找到潘寿清,称家里欠了很多债,债主纷纷上门要债,她希望潘寿清能帮她出示一纸证明,证明胡某某在外打工,让债主不要找她。考虑到甘某某带着小孩确实不容易,潘寿清便开出了这份“避债”的证明,。
真的没有债权债务吗
涂支书说,判决书上称,原、被告关系存续期间,未添置共同财产,亦无债权债务,这点也是毫无依据的。他们夫妻对外欠有巨债,全村人都知道,而且一些债主就是本村人,,实在欠妥。
记者走访了10多户村民,大家都称,胡某某本分老实,和妻子甘某某的关系一直还可以,只是欠债之后关系变差,且胡某某一直对小孩尽有抚养义务,每年都给钱,去年还将孩子带到海南抚养一年,甘某某所出示的材料是伪证。
3
正在调查,尽快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在汪集街吴河村见到甘某某。她说,胡某某确实很老实,但人没什么主见,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好,自从货车撞人后,家里欠了很多债,胡某某便经常在外打工,从不回家,因此她要求离婚。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认为:在此案中,被告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因此,再审。
昨日,:他们正在认真调查案卷,将很快给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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