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为拿女儿抚养费济娘家
发布时间:2019-08-11 14:09:15
50多岁的老楼,是一名个体小老板;20多岁的小陈,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当护士。两人结婚不久,有个9个月大的宝宝。
昨天,离婚了。小陈说,她要用孩子的抚养费去接济娘家。
小陈是四川人,来宁波好多年。老楼身体不好,常来她工作的社区服务站打针,两人相处的很好。
去年,两人领证结婚,又生了个女儿。
小陈在四川农村的家里,还有几个弟弟妹妹。本想让老楼帮忙,但老楼是个小老板,钱也不多,经济实力有限。
“我弟弟下半年要结婚了,可是现在连结婚的钱都没凑齐。我妹妹还要读书。”小陈决定离婚,拿孩子的抚养费来接济娘家。
小陈态度坚决,老楼最后同意了:“留不住,还是放手吧。”
小陈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老楼,但先由小陈带回老家养12年,每年老楼要支付5万元作抚养费用。
这样的条件,老楼答应了。
他们的女儿还不会说话。被工作人员抱在怀里,只会懵懂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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