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丈夫认错 判决不予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21 23:15:15
1981年,长阳女子李某与同龄的青年陈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85年1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结婚初年,夫妻感情较好。但是,2008年,随着夫妻双双下岗,生活压力骤然增大,陈某为生活的事烦心,不再关心体贴老婆,夫妻俩缺乏沟通交流,渐渐感情生隙,时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多次分居。2010年8月13日晚,陈某与李某发生争执时,一气之下竟举手打了李某耳光,致李某左耳鼓膜穿孔。昔日恩爱成烟云,李某在这段婚姻中看不到希望,起诉离婚。
直到此时,陈某才意识到自己对妻子造成了多么深的伤害。开庭时,陈某后悔不已,他真诚地向法官陈述:“原告起诉的内容基本属实。我和原告之间从相识到相知相爱已几十年,感情基础是很牢固的。夫妻双方下岗后,彼此感情有些淡薄。原告对家庭付出很多,对我也忍让了许多。我沉默寡言,与原告交流不够,在发生家庭矛盾时,还打原告,这些都是我的不对。我对不起原告,应该向原告承认错误、表示道歉。我希望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与原告和和睦睦过好下半生。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陈某的悔悟令李某有所动容,毕竟是二十多年的结发夫妻,能走到今天并不容易。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原被告间婚姻基础好。双方婚后已共同生活二十余年,且生育一女,已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夫妻日常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相互尊重体贴,加强沟通交流,夫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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