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签下忠诚协议 丈夫出轨蚀财百万
发布时间:2019-08-19 02:37:15
再婚签下“忠诚协议”
9月5日,,要求丈夫按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对她进行赔偿。
当日,记者在万州区太白法律服务所见到了刘兰,并看到了她与丈夫所签订的协议:“夫妻双方复婚后自愿签订此协议。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婚外恋情况。如发现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情况),将给予另一方20万元的赔偿金,并在离婚时不得阻挠,而且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家里房产、药店生意的全部所有权。”
记者看到,在协议中,仅现金赔偿一项就高达20万元,再加上房产和药店,如果当事一方出现出轨行为,就等于要赔给对方近百万元。
对于签订协议的缘由,刘兰称自己是在网上浏览新闻时触动这个想法的,一方面是赔偿的金额高,可限制丈夫的出轨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保证受害方的权益。
丈夫“违约”妻子起诉
刘兰称,她与丈夫原本感情很好,在刘兰生下儿子毛毛后,在万州某药品公司担任销售科长的丈夫王小风(化名)为妻子花15万元钱盘下一家药店。刘兰便将全部心思放在了生意上,为此冷落了丈夫。后来,一位怀孕女孩找到了家里,刘才知道丈夫已有外遇。2003年6月,刘兰与王离婚,2004年8月,在王表示已与那女孩断绝关系后,刘兰又与王复了婚。
谁知,今年春节后,刘兰突然发现丈夫在外面养了个小老婆,而那个女人,就是那个怀孕女孩。然而,当刘兰要求丈夫履行协议并离婚时,遭到了丈夫的强烈反对。
按照刘兰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联系到了其丈夫王小风。他矢口否认自己有出轨行为。
王说:“我当时签订这个协议就是为了和妻子复婚,我以为就是哄她的文字游戏,她说签我就签了,根本就没细看内容。此外我咨询过,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根本没什么法律效力。”
-专家访谈
“协议”是否有效?
虽然当初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但这份“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吗?
监护权不能当惩罚手段
:这是现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值得关注,还要一事一议。如果单纯就放弃财产而言,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如果用在子女的监护上就不合适。监护权不仅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是不能任意被剥夺的。子女的监护应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而不能作为对某方过错的一种惩罚。
不违法就应当有效
一些公证处的业内人士:男女双方签订的各种“忠诚协议”,只要违反《婚姻法》中的自愿原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才算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条件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协议内容应该有效。
必须得到法律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李先生:依据新的《婚姻法》,只要过错方有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所以“忠诚协议”如果得不到法律支持,协议则只能部分有效或整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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