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獨佔遺產 孫子竟造“案中案”
发布时间:2021-03-20 18:00:15
奶奶起訴孫子
2008年,男子楊某在自家陽臺晾曬衣物時,陽臺欄桿忽然斷裂,楊某摔下7樓死亡。楊某早已離婚,和80歲的老母張某及兒子小楊一起生活,楊某死亡時,張某正在楊某的妹妹家串門,親人們向其封鎖了楊某死亡的消息。 2個月後,張某才在親人的滲透下了解了真相。
此時楊某的喪事已畢,張某突然想起自己還有一筆錢在楊某處。原來,當初張某有房,楊某讓她把房子賣掉,搬過來跟他一起生活。張某就讓楊某幫她賣房,所得賣房款19萬元,楊某只給了她1萬元,所剩18萬元張某想用來養老。小楊卻不承認楊某曾欠張某賣房款,並指責張某想跟他爭遺產,祖孫二人不歡而散。
事後,張某咨詢律師,得知楊某死後,她和小楊都是楊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楊某所留遺產應由二人共同繼承。,請求與小楊共同分割楊某的基金、個人存款等,並用楊某的遺產償還張某的賣房款18萬元並利息、收益。
孫子制造“案中案”
起訴後,張某只盼早點開庭。誰知,小楊卻申請延期開庭,理由為楊某生前曾欠朋友盧某20萬元,盧某起訴小楊了。等到張某和小楊的繼承案開庭這天,,小楊在該協議裏承諾歸還盧某20萬元。小楊據此表示,楊某所留財產應扣除這20萬元外債,余額部分再進行遺產分割。
面對楊某忽然冒出來的外債,張某一方非常懷疑。因為盧某在起訴的當天就和小楊達成了同意還款的調解協議。並且盧某提供的證據是一份打印的借款協議書,上面並沒有楊某的簽字,只有印章。
,要求再審該借貸案。因為楊某死後,盧某向楊某的繼承人索債,卻未告知同為楊某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張某,所以小楊私自與盧某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為無效。同時,盧某所持借款協議書完全為打印體,沒有楊某的簽名,只有印章,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再審時,小楊自覺理虧,承認連盧某起訴他的起訴書也是出自他手,最終盧某撤訴。
奶奶多得遺產
“借貸案”橫生枝節,繼承案被拖延了一年多。范榮律師在庭審中指出,小楊的行為有詐騙的嫌疑,考慮到小楊是張某的孫子,且有喪父之痛,張某一方對此可不予追究,但因為小楊延誤案件審理的行為造成張某身體和經濟上不小的損失,。
,張某和小楊是被繼承人楊某的第一順序全部繼承人,應當對楊某名下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楊某生前曾代張某出售房屋,代收並保管了賣房款18萬元,該筆款項應在楊某現存的全部財產中予以扣除,其他金額可以確定為楊某的可分配遺產。分割該遺產時,應以平均分配為原則,但考慮張某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生活來源不足,可在分割財產中予以適當多分。
日前,,判令張某按照65%的比例繼承楊某名下的基金合計23萬余元,同時小楊給付張某9萬元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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