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7-13 07:57:15
核心内容: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11月25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将家庭暴力明确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帮助您快速了解反家庭暴力法规要点。
11月25日,。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已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及决定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这部法律获通过后,将成为中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
亮点一:恋爱同居、前配偶暴力行为纳入治安、刑法调整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解读】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亮点二:发现家暴未报案依法或处分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对遭受家庭暴力儿童的保护需要设计一套社会和国家主动干预的制度,其中包括,必须明确能与儿童亲密接触的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以及不报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侵害案件及早被干预。
亮点三: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解读】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江苏等省实行的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参考。行政指导虽是软法范畴,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和惩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诫后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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