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本月起婚姻证明将可异地查询
发布时间:2019-08-05 05:55:15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1日,《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对四川档案馆建设和公民利用档案带来哪些影响?小编为你解读《办法》。
查询更便捷:婚姻证明等将来可异地查询
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
解读:目前,普通老百姓查档案,主要在市、县级国家档案馆,以婚姻登记、工龄、房屋产权、土地征用等民生档案为主,主要是为解决社保、购房、赔偿等实际问题。
《办法》在强化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方面,对国家档案馆作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为群众利用民生档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也可以说,这是省国家档案馆及其档案工作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
为给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国家档案馆必须创新服务方式。
《办法》鼓励和要求国家档案馆创新档案服务方式,除到馆利用外,还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同时,鼓励国家档案馆之间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与民生相关的档案的异地查档和跨馆服务,逐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利用者免去奔波之苦。
,尽快出台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细则,切实惠民利民。
多平台资源共享:将来足不出户可查阅档案信息
综合档案馆可以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实现各类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国家档案馆应当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解读:“多处寻找,尚无信息,意外在贵馆获得,喜出望外。查出的档案,能够切实证明图书网络上关于祖父经历的说法。找到了家人盼望的照片,使后辈能见到其真实的面容,这是一张非常珍贵的照片。”这是泸州一位王女士在省档案馆查到其祖父资料后在留言簿上写下的一段话。各级国家档案馆今后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形式,全面整合本地区的档案资源。提供便捷高效的查档服务,需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档案数字资源和共享平台。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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