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9-08-26 01:53:15


  核心内容: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之一李明舜表示,草案中,对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的出警要求作了规定,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意见稿中还对家暴的范围限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等做出了规定,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详细内容。

  近四成女性称受家暴

  家暴仅限近亲属?

  刘某常年酗酒,并常在酒后对妻子无端殴打,也因此与儿子长期不和。去年1月13日凌晨,在刘某再次醉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儿子看不过,上来打抱不平并与其发生撕扯,后失手将刘某打死。

  北京市一中院进行的调研数据显示,家庭暴力已成为亲属间犯罪案件最主要的类型之一,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犯罪和“被害人”犯罪。

  有数据显示,年龄在18至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有39%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而李教授则表示,家暴造成的影响还远不止于此:“有调查显示,有10%的故意杀人案件都与家暴有关,可以说,家暴是社会的祸患。”

  2000年,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个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条文。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9个省、市、自治区有了反家暴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明舜表示。李明舜教授作为起草人,全程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

  李教授认为,《意见稿》的公布,是反家暴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其中仍有不足之处。《意见稿》中,家庭暴力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而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对于这一定义,李教授有着不同的意见:“近亲属的限定有些过窄了。儿媳妇和公婆是近亲属吗?但是有多少案例是儿媳妇虐待公婆或是公婆打儿媳妇的?”由此,李教授还将其拓展到同居关系和前配偶关系中。在这些关系中,并不是我们不承认,暴力行为就不存在。

  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冯媛也提出,对于侵害类型,草案的表述并不全面。“性侵害应当明确写入条文之中,并且我们一般认为的强迫发生性行为,其实仅仅是性侵犯的一种。”此外,关于经济控制等“软暴力”,也并未被纳入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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