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子杀死怀孕女友窃得财物逃逸

发布时间:2019-08-17 10:47:15


    同居女友已怀有身孕,却因口角遭杀身之祸。亲手杀害准妈妈和即将出生的亲生骨肉的这名男子拿走了女友身上的首饰后驾着女友的轿车逃逸至浙江诸暨,很快被警方抓获。

  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故意杀人并盗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x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被害女友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3751元;犯罪所得雪佛兰轿车一辆、白金戒指一枚、玉镯一只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女友的家属。

  王x东与张美丽(化名)于2008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开始在张美丽位于钱桥镇的房子同居。2008年6月为躲债独自跑到浙江诸暨呆了半年左右。由于朋友告知女友怀孕返沪。之后,王x东仍与女友同居在钱桥,但两人关系并不融洽。2008年11月9日王x东外出直到晚上18时左右才回家,张美丽又为此与他发生口角。在当晚至次日凌晨期间,两人一直争执不断,王x东为此产生了“这种女人要来做什么,不如干脆弄死算了”的念头。于是趁张美丽熟睡之机,王x东用电线勒颈致张美丽死亡。嗣后,王x东窃得张的戒指、玉镯,并驾驶张的雪佛兰轿车逃逸。2008年11月11日13时许,王x东来到浙江省诸暨市打算将张美丽的汽车卖掉,但不久后即被警方抓获。经鉴定,王x东窃走的张美丽的财物共计价值56,118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x东采用暴力手段故意杀死1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被害人处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王x东犯罪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王x东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王x东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美丽之母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刑事及附带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