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为儿子姓氏状告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8-31 05: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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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为了将儿子的姓氏改为跟自己姓,又是行政复议,又是上法庭,几经折腾。日前,,驳回了父亲董先生要求儿子跟他姓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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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先生与张小姐原来是夫妻,2003年8月,生下一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姓名为董明 (化名)。同年12月,张小姐为儿子申报户口时,,将儿子姓名变更张董明。

  事隔5年后,婚姻发生变故,董先生以《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背面的签名不是他所写为由,。,把原户口登记的“张董明”变更为“董明”。

  儿子的姓又跟了父亲,母亲张小姐不服,。此后,、证据不足为由,,儿子又跟回了母亲姓氏,这又令父亲董先生大为不满。

  今年1月,,。他提供了儿子的预防接种证和医疗就诊凭证,证明儿子以“董明”为姓名进行预防接种及接受诊疗。还提供幼儿园老师的询问笔录、儿子所用书包、幼儿园学员证等,证明儿子在幼儿园时就使用了该姓名。

  分析

  面对这起姓氏纠纷,,子女在姓名登记及变更时,父母双方的合意系通过签名形式予以确认体现。但签名只是父母合意的表现形式,由一方代签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户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不仅要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更应对双方是否基于合意做实质性审查。依据查明的事实,董先生早在2006年8月就知道儿子姓名变更,,直至张小姐起诉离婚后,。、弄虚作假行为,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从保护未成年人生活成长角度出发,儿子随张小姐姓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