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知儿子非亲生 获得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7 20:43:15


  离婚方知儿子非亲生,获得精神赔偿。本案中宋希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方,陈斌坤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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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原告陈斌坤与被告宋希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一向对孩子疼爱有加,为了争夺抚养权,女方在庭上竟称孩子并非丈夫亲生。

  2004年陈斌坤与宋希相恋结婚,两年后,儿子小耀出生了。由于孩子先天有些疾病,出生时陈斌坤夫妇为此花去了大笔医疗费。此后,双方家庭也对这个唯一的孩子百般疼爱照顾。事情的转变发生在2010年,那一年,宋希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回家,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最终其搬离了二人的小屋,双方的婚姻关系濒临瓦解。2011年,,要求与其解除夫妻关系,儿子由自己抚养。

  在法庭上,宋希并未对陈斌坤的指责提出异议,对于离婚唯一的要求便是儿子的抚养权。随后,宋希的一句话让法庭上的所有人都惊诧不已,她说“小耀并不是陈斌坤的亲生儿子。”陈斌坤听后面色刷白,抱着宋希说谎的侥幸,。2011年5月,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书,其上写明: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陈斌坤与小耀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份鉴定对于陈斌坤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抚养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长久以来感情与经济上的付出现在看来竟像是一场笑话。随后,,要求宋希向其赔偿当年支付的生育医疗费4万元,孩子满月宴开销3万元,至今为止孩子抚养费2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案中宋希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方,陈斌坤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陈斌坤所有,宋希向陈斌坤赔偿生育医疗费4万元,满月宴开销1.5万元,为抚养小耀支出的抚养费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