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妇联成功协调一起扬言要"杀人"的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23 05:46:15


  近日,离婚纠纷案件。

  1990年3月,原告夏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4月办理登记结婚,生有一女。

  1992年12月,双方又生一子。

  2009年6月,一份女儿与被告之间“不能认定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报告成为夫妻双方矛盾升级的“导火索”。原告遂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反驳,要求原告返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骗而支付非婚生女的抚养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用20万元。原告则辩解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时就知道原告与他人有身孕的事实,并称有媒人可以作证,明确表示拒绝被告的赔偿要求。为此,被告骑着电瓶车四处寻找原告及其代理人,扬言要用杀害原告及其代理人的方式来洗冤雪恨。原告闻讯则躲避到外省,声称并不怕死,誓死也要与被告离婚;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见有生命危险,则借故辞去代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过激情绪失控,矛盾隐情复杂,及时对案件风险进行评估并上报。一方面与当事人及其双边亲属反复交谈沟通,从悉心感化入手,了解纠纷的内情,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多方寻求调解的突破口;另一方面请仪征市妇联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会同镇、村妇联组织走访周边知情群众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做好被告的稳控工作。

  由于庭前调解不能,在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和确保庭审安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双方进行开庭,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原告在法庭认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向被告承认隐瞒其在与被告恋爱前就与他人怀有身孕的错误。经法庭庭中悉心主持调解,原告取得了被告的谅解,双方签订了离婚的和解协议,一起易激化的离婚诉讼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