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移民教育
发布时间:2019-08-11 21:35:15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跨国婚姻比例的日益增加(注一),有关当局开始重视跨国婚姻移民教育的问题。然而睽诸实际,面对此一新兴的课题,国人在认知与文化态度上并没有多少的准备。从媒体对于「外籍新娘」诸多的报导,如买卖婚姻、逃婚与离婚,到相关的政策的订定,如:内政部主导的「外籍新娘生活适应班」,,在在充斥了一些思考陷阱,其背后存在着以异文化为「他者」的文化态度。执此之故,本文尝试就现实面厘清这些思考陷阱,从而导出一些移民教育的基本观念,期有助于实务工作的参考。
二、一些思考陷阱
1.「外籍新娘」一词称谓背后的陷阱
目前台湾社会通常以「外籍新娘」一词指称来自东南亚跨国婚姻妇女,稍广义的称呼则含括来自大陆的妇女,然并未含括来自括亚洲的其它国家,如日本,或者西方国家的妇女(后两者另有称谓:「日本媳妇」与「洋媳妇」)。其中,「外籍」表示非我籍或非我族,并带着对于经济发展较台湾落后的东南亚国家的歧视意味;「新娘」则表示一种状态,一个结婚日当下的角色与状态,似乎也意味着这群人是不被认同为永久居民的「自己人」,其中隐含着歧视与刻意区分他者与我者的不同(刘美芳,民90)。进而衍生的逻辑为:「外籍新娘」来自文化落后地区,缺乏文化素养,甚至让人担心台湾人口质量因而下降。
甚且,在媒体的建构下,「外籍新娘」做为一种「社会问题」几乎已成为公论。在这样的污名化下,外籍新娘背负着来台卖淫与破碎家庭的形象;她们的女人图像是矛盾的,要不是没有女性声音的「无可奈何的受害者」,就是为钱所驱的「唯利是图的吸血鬼」,或者被与外劳相提并论,甚或被划为有犯罪倾向的外国人;至于娶她们的本国男人的图像,一言以蔽之,就是社会所不欲者,如肢体残障与罹患精神疾病和道德卑劣的骗徒与杀猪(夏晓鹃,民90)。
推究上述「外籍新娘」一词污名化现象背后应系导因于国人长久以来将异文化等同于经济力,于是产生东南亚是落后、混乱、没有文化素质等,相对地西方文化就是进步、高尚,且值得崇拜的文化偏见。同时,在面对媒体时,缺乏批判力解读媒体在建构社会事实时都是有立场性的,未能理解到,媒体对于「外籍新娘」的负面意义建构关连到上述台湾对东南亚的歧视,,民90)。最根本的则是国人狭隘的世界观,诚如邱淑雯(民86)所言,是种以「与美国、日本互动关系」出发,、经贸、外交等议题」为中心世界观。这正凸显国人一种缺乏多元文化的视野。
2.「外籍新娘生活适应班」与成教班等教育措施的思考陷阱
。在内政部方面,系以办理生活适应班为主,依据内政部(民88)订定的外籍新娘生活辅导实施计划,目的在于「落实外籍新娘生活适应辅导工作,增进其语言及生活适应能力,使能顺利融入我国生活环境,与国人组成美满家庭,避免因适应不良所衍生之各种家庭与社会问题」;其办理项目「以提升外籍新娘在台活适应能力为重点,施以语文训练、居留与定居辅导、生活适应辅导、生育及优生保健及地方风俗民情等课程」。92年的「办理大陆、。」(内政部,民92a)。检视内政部的作法,明显地充斥着「文化同化论」的心态,在上述措施中,一味地要求这群新移民了解、适应与融入台湾社会,无视于他们带入台湾社会的文化条件、特质与生活(命)经验。尤其严重的是,,。
其次,跨国婚姻移民就读教育体系的成人基本教育研习班(简称成教班),最早为前台湾省政府教育厅行政命令:「可受理外籍新娘就读成人基本教育研习班」(民 88年1月),目前的作法亦同。。成教班系属临时计划性质,,民92),其目的在「培养失学国民具有听、说、读、写、算能力,以充实基本生活知能,提高教育程度」。从81年开始实施,每期三个月,每年三期,相当于国小补校一年级,当初实施的背景系为79年时国内十五岁以上不识字者(指完全未入小学者)有205万人。此一作法虽无法证明学员上完一期或三期可学会基本识字,然因行之有年,亦多少能满足失学民众的需求。近年来由于跨国婚姻移民(主要以妇女居多),没有其它管道可以学习中文,自然地陆续加入成教班的行列。
检视此一教育措施背后的思考,可谓「以不变应万变」,没有提出任何新的教育主张,且无视于跨国婚姻移民者的学习特性,如:他们原来的教育程度可能远超过国中小学(注二);参与学习的目的在于学习语文(不一定是国语,也可能是闽南语)与生活常识;他们对于上课教材背后的文化脉络是不熟悉的(注三)。将他们放入成教班与国小补校,不仅让教师在面对异质的学生(本地的中老年失学民众与跨国婚姻妇女)时无所适从,更挫折学习者就学意愿与动机,且无助于提升跨国婚姻妇女语言与文化的学习。
再者,,民91),,要求学校必须成立资源班,特别辅导之,并补助跨国婚姻移民子女偏多的县市设立幼儿园,提供其子女及早接受学前教育,以弥补家庭教育之不足。此则新闻原文为:「为避免外籍新娘子女沦为教育中的超级弱势族群,长大后成为中辍生的大本营」,明显地将跨国婚姻子女小孩归入「有问题」的一群,这样的作法预设了跨国婚姻注定是有问题与失败的,宛如将这些小孩推入「集中营/保留区」,一开始就将之「他者化」,落上「不良」的印痕,再度凸显前述对于跨国婚姻现象的污名化现象。究竟跨国婚姻子女是否需要学习有障碍,需要特别辅导?目前似乎并没有统计数据显示他们子女学习确实有问题或者问题何在。再者,以美国的经验为例,最近的趋势在于去除分轨(detracking)的做法,认为由于权力和控制居间,反而左右了智能、能力与天赋(merit)的意义,造成教育中结构化的种族主义,更提醒教育当局对于此一作法必须以更谨慎的态度处理。
三、跨国婚姻移民教育基本观念
1.跨国婚姻的定义与形成的原因
跨国婚姻系属异族间通婚(Intermarriage)现象的一部份。依据Gordon (1964)的定义,异族间通婚(Intermarriage)指的是婚配的双方具有不同的宗教、种族(racial)或民族(ethnic)背景,其下又可分为三类:异教间婚姻(interfaith marriage),指配偶的信仰不同;异种族间婚姻(interracial marriage),指配偶来自不同种族,以及异民族婚姻(interethnic marriage),指配偶来自不同文化和/或国家环境(转引自Bowser, & Hejazinia-Bowser, 1990)。关于异族间婚姻发生影响因素,依据 P. R. Spickard整理,目前并没有一个单一的理论可用来预测异族间婚姻,大略而言包括以下各项(转引自Bowser, & Hejazinia-Bowser,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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