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出走父亲赔偿彩礼

发布时间:2019-08-25 06:39:15


  瑞昌有一对新婚夫妇,因缺乏了解草率结了婚。婚后,经常发生口角,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离婚。男方因娶女方时花费了不少财物,给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判决生效后,女方既不服判决,也不上诉,,便负气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女方的父亲主动出面为女儿还了“债”。

    缺乏了解造成不幸婚姻

  1983年出生的林汉民(化名),家住瑞昌市花园乡某村。2009年,经人介绍,林汉民认识了该市桂林街道办事处某村1987年出生的女青年李清清(化名)。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感觉还好,便按当地的风俗,进行了订婚仪式。为了把订婚仪式搞得体面些,林汉民特地为李清清准备了丰厚的彩礼。同年12月30日,李清清同林汉民一道到该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婚姻登记。

  也许是婚前缺乏了解,太过草率就结了婚。结婚后,李清清再也没有婚前对林汉民的那份激情,总觉得对林汉民看不顺眼,甚至不愿意与林汉民过夫妻生活。婚姻生活的不和谐,双方更加难以走到一起,结婚没有多长时间,李清清便独自外出打工。既然夫妻做不下去,林汉民萌发了与李清清离婚的想法。

    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

  林汉民因为自己与李清清订婚、结婚,先后花费各项费用共计7.4684万元。想起自己为了与李清清结婚,还欠下4万余元外债,而结婚后婚姻又难维持下去,林汉民总感到自己吃了大亏。于是,,要求与李清清离婚,并要求李清清返还彩礼4万元。

  今年5月4日,立案受理。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汉民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李清清及其委托代理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

  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双方的感情已经渐行渐远,难以调解。,原告林汉民、被告李清清经人介绍相识,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很少在一起共同生活,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林汉民要求离婚,。,给林家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加上双方结婚的时间又短。于是,:由被告李清清在本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补偿林汉民1万元。

    女方不服判决一走了之

,李清清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自己虽然与林汉民经常吵架,但是没有大的冲突,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林汉民给她的礼金是地方风俗习惯,对于林汉民提出的关于返还彩礼4万元的要求,如果确实给男方造成困难,她就答应给予补偿,问题是林汉民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已造成了生活的困难,对于林汉民列举的费用,她只承认其中的一部分。

,但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便负气外出打工,。

,可总是见不到李清清的人,林汉民知道这样拖下去,这笔补偿款就难以兑现。于是,,可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李清清的去向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李清清的父母不但不支持,反而牢骚满腹,认为是男方提出要离婚,,真是黑了天。李清清的父母亲还把怨气撒在执行法官身上,但执行法官并不气馁,耐心的做说服工作。,被执行人一方就是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女儿“债”务父亲偿还

  见双方的态度都在僵持着,执行法官决定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婚姻是人的终身大事的角度,继续做李清清父母的工作,最终使对方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没有感情的婚姻是最痛苦的婚姻,强扭的瓜不甜,用1万元钱解除终身痛苦,值!

  由于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启发和沟通,终于换来了被执行人父母的理解和支持,。

  12月20日,被执行人的父亲准时将1万元执行款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使得这起纠缠了多时的骨头案终于被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