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五旬诈骗妇人 三种手段提款无数

发布时间:2019-08-25 03:42:15


  “被告人刘桂香,女,1957年9月19日生……,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桂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持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人对此有何辩解意见时,梳着短发、清瘦而精干的刘桂香立即以清脆的嗓音答道:里面指控的每一笔都不是事实。这令一些旁听的被害人哗然。

  刘桂香是南京人,:刘桂香于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间,编造做服装生意、买房、为父亲看病等理由,以借款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268100元,构成诈骗罪。

  婚介所成她骗人的大道具

  该案受害人10名男性中,有8名是刘桂香通过婚介所认识的。根据刘桂香供述,她和这些受害人见面时,用的是同一套台词:“我是某建筑设计院内退的,离过婚,有个儿子。父母都是离休干部,弟弟在国外做生意,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目前和别人一起做服装生意,名下有两辆轿车、一套房产。”而刘桂香在婚介所个人信息,也是这样登记的。

  这样的条件,使得刘桂香受到了不少中老年单身男人的青睐。而刘桂香的善于包装,更使得她在这些人面前得分不少。每次见面,刘桂香都会打扮得很精致,头发梳得一丝不乱,再加上能说会道,往往让这些见面的男士对她“一见钟情”。

  法庭上替己辩解“雷语”频出

  昨天在法庭上,刘桂香使尽浑身解数替自己辩解。她说,她这个根本不是刑事上的事情,而是民事上的事情,因为她和这些人之间都是“民间借贷”,而不是诈骗行为。

  实际上,刘桂香的条件并非婚介所登记的那样,1957年出生的她只有初中文化,唯一的弟弟曾在国外呆过,但已经回国。父母的房子也早就被她卖掉,手里更没什么车和房子等财产。刘桂香与丈夫离婚后一个人过,膝下并无一儿半女。而且,她是被单位开除的,而不是内退的,之后她就一直无业。这些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外,她借的钱非但没有能力还,而且连还的意思都没有,别人打她手机都打不通,这说明刘桂香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除了用一知半解的法律术语替自己辩护外,刘桂香还说出了不少“很雷”的语言。比如,当公诉人指控她以谈对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时,她说,“婚介所认识的又不一定都是谈对象”。而面对旁听席上群情激愤的受害人,刘桂香说,“今天我可以栽在你们手里,但我永远都不会输给你们”,这些举动频频引爆旁听受害人情绪,法警不得不多次上前安抚制止受害人喧闹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