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的律师见解

发布时间:2019-08-05 06:05:15


  一般来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从财产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全社会离婚率属上升态势,然而,很多人在山盟海誓鼓舞下,对婚姻危机没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如果能事先就财产的处分达成一致,显然可以简化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财力。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